合格投標人應首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根據該項目特點設置的特定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二)特定資格條件 分包1-分包11: 1、所投產品的制造商需具備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注冊證(批準文號)、藥品GMP證書及生物制品批鑒發(fā)合格證。 2、若為經銷商參與投標,需具備所投產品制造商認可的經銷資格。 3、投標人需具備藥品經營許可證。 分包12-分包14: 若為經銷商參與投標,需具備所投產品制造商認可的經銷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