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yè):
按照藥品集中采購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企業(yè)申請變更相關信息的材料,現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具體如下:
一、公示時間
公示期7天,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
二、質疑方式
對公示內容(詳見附件)有異議的,請于2017年12月21日16:00前,由被授權人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將書面質疑(或投訴)材料和其它佐證材料,加蓋公章后一并遞交至我中心。其他內容同第一批公示要求。
附件:企業(yè)申請變更相關信息匯總表(第三十九批)
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