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醫(yī)療保障局、扶貧辦、財政局、衛(wèi)健委:
?? 市醫(yī)療保障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衛(wèi)生健康委制訂了《合肥市貧困人口綜合醫(yī)療保障待遇實施細則》,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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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醫(yī)療保障局?????合肥市扶貧開發(fā)工作辦公室?
合肥市財政局?????????合肥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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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貧困人口綜合醫(yī)療保障待遇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貧困人口綜合醫(yī)療保障政策,切實做好醫(yī)保扶貧工作,根據《安徽省健康脫貧綜合醫(yī)療保障實施細則》(皖政辦秘〔2017〕56號)《安徽省農村貧困人口綜合醫(yī)療保障制度實施方案》(皖衛(wèi)財〔2016〕22號)《安徽省醫(y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皖醫(yī)保發(fā)〔2019〕1號)、《合肥市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實施細則》(合政秘〔2019〕88號)等文件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貧困人口綜合醫(yī)療保障的對象為扶貧部門確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人口)。貧困人口綜合醫(yī)療保障對象實行動態(tài)管理,與扶貧部門貧困人口信息保持一致。
第三條??貧困人口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門診待遇。
1.普通門診待遇。貧困人口在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含一體化管理的村衛(wèi)生室、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站)發(fā)生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報銷。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年度報銷限額200元,單次限額20元(村衛(wèi)生室)、50元(衛(wèi)生院),實際報銷比例為70%。納入兜底保障限額內普通門診費用為600元。
2.大額普通門診待遇。貧困人口在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單次200元以上普通門診費用納入報銷。大額普通門診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60%,報銷限額2000元。納入兜底保障限額內大額普通門診費用為4500元。
3.常見慢性病。貧困人口在縣域內醫(yī)療機構門診就診,免起付線,在病種年度限額內實際報銷比例提高至75%。
4.特殊慢性病。貧困人口在省內醫(yī)療機構門診就診,免起付線,參照就診醫(yī)療機構住院補償政策執(zhí)行。原基本醫(yī)保個別病種較高補償待遇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
(二)普通住院待遇。貧困人口在縣域內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及縣級醫(yī)院、市級醫(yī)療機構、省級醫(y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分別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90%、85%、80%、75%,合規(guī)醫(yī)藥費用保底比例分別為80%、70%、65%、60%。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療以及按照要求逐級轉診的,保底補償比例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封頂線30萬元。
(三)重大疾病按病種付費。執(zhí)行貧困人口重大疾病按病種付費目錄,在市級、省級醫(yī)療機構住院治療實行按病種付費,補償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實行逐級轉診的,補償比再提高5個百分點。
第四條??大病保險待遇標準。起付線為0.75萬元,起付線以上至5萬元(含,下同)、5-10萬元、10-20萬元、20萬元以上,累計分段報銷比例分別比普通居民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貧困人口大病保險不設封頂線。
第五條??醫(yī)療救助待遇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住院和特殊病門診救助。貧困人口住院和特殊病門診醫(yī)藥費用經基本醫(y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按70%比例救助,年度封頂3萬元。
(二)重特大疾病醫(yī)療救助。經住院和慢性病門診救助后,貧困人口負擔的費用仍然較高的,再分段按比例給予救助:個人自付0.5-2萬元、2-6萬元、6-12萬元、12萬元以上,分段救助比例40%、50%、60%、70%,年度封頂8萬元。
(三)上述兩項救助金額不低于合規(guī)醫(yī)藥總費用的10%,不超過基本醫(y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剩余合規(guī)費用。
第六條??“351”兜底保障。貧困人口在省內醫(yī)療機構發(fā)生的限額內門診費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門診)合規(guī)費用,經基本醫(yī)保、大病保險、醫(yī)療救助政策補償后,在省內縣域內、市級、省級醫(yī)療機構就診的,個人年度自付封頂額分別為0.3萬元、0.5萬元和1.0萬元,超過部分合規(guī)費用由政府兜底保障。個人自付封頂額按照貧困人口年度內就診最高級別醫(yī)療機構確定。
第七條??“180”門診慢性病補充保障。貧困人口常見慢性病門診限額內經基本醫(yī)保報銷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額外個人自付的合規(guī)醫(yī)藥費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報銷后自付合規(guī)醫(yī)藥費用,經“三保障一兜底”綜合醫(yī)保補償后的剩余合規(guī)費用,再按照80%比例報銷。
第八條??貧困人口個人參保費用由醫(yī)療救助資金按照規(guī)定給予全額或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由市醫(yī)療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扶貧辦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第九條??貧困人口就診實行定點醫(yī)療機構管理,定點醫(yī)療機構范圍與基本醫(yī)保協議醫(yī)療機構一致。按照《安徽省農村貧困人口分級診療辦法(試行)》規(guī)定,貧困人口就診實行定點診療、基層首診、分級轉診和雙向轉診。原則上在縣域內定點醫(yī)療機構就診,縣域外轉診實行備案管理。除急診、急救外,未經轉診自行到非定點醫(yī)療機構就診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不納入綜合醫(yī)保報銷范圍。貧困人口不服從分級診療管理,以及達到出院標準不愿出院或不服從雙向轉診管理的,不享受綜合醫(yī)保政策。
第十條??貧困人口綜合醫(yī)保保障待遇執(zhí)行《安徽省健康脫貧綜合醫(yī)療保障負面清單》(皖醫(yī)保發(fā)〔2019〕7號)、《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年版)》《安徽省基本醫(yī)療保險醫(yī)療服務項目目錄》(皖醫(yī)保辦發(fā)〔2018〕10號)和《安徽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保和大病保險負面清單》(皖醫(yī)保發(fā)〔2019〕11號)等規(guī)定。合規(guī)費用的界定按醫(yī)保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定點醫(yī)療機構要依據國家和省公布的病種臨床路徑,將貧困人口住院治療全部納入臨床路徑管理,實行按病種付費。因醫(yī)療機構截留病人或無故拖延治療時間,不合理檢查、施治、用藥等導致的過度醫(yī)療而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由醫(yī)療機構承擔,不納入綜合醫(yī)保范圍,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基本醫(yī)保定點資格。
第十二條??國家、省貧困人口綜合醫(yī)療保障政策有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本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原《合肥市貧困人口綜合醫(yī)療保障待遇實施細則》(合醫(yī)保發(fā)〔2019〕11號)不再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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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健康脫貧綜合醫(yī)療保障負面清單;
2.安徽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保和大病保險負面清單。
附件1
安徽省健康脫貧綜合醫(yī)療保障負面清單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健康脫貧工程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6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健康脫貧綜合醫(yī)療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皖政辦秘〔2017〕56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清單》,《清單》內的費用不納入健康脫貧綜合醫(yī)療保障范圍,分別由醫(yī)療機構、貧困人口患者全部自行承擔。
一、由醫(y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
1.醫(yī)療機構將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患者收住入院,或將符合出院標準應予出院的患者繼續(xù)滯留住院的,或不具備基本診治條件而截留患者住院的;
2.非診療需要,進行過度檢查治療發(fā)生的費用;違反臨床用藥常規(guī)及聯合用藥規(guī)范超劑量、超品種用藥的;
3.患者住院期間,由醫(yī)生開具處方讓患者到院外指定藥房購藥產生的費用(特殊情況除外);
4.違反醫(yī)療服務價格政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分解項目收費、私立項目收費的;
5.將基本醫(yī)保目錄外藥品和診療項目串換為目錄內支付的費用;
6.將生活用品、保健食品和用品串換成基本醫(yī)?;鹬Ц兜馁M用;
7.醫(yī)療機構與患者串通或者冒用建檔立卡貧困參保人員身份產生的醫(yī)療費用;
8.醫(yī)療機構出具虛假醫(yī)學證明或偽造病歷、處方、收費票據產生的費用;
9.醫(yī)療事故造成的醫(yī)藥費用,經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后明確責任,應由醫(yī)療機構承擔的相應比例費用;
10.使用臨床實驗類藥品、診療項目的費用;
11.其他違反貧困人口綜合醫(yī)療保障管理規(guī)定產生的醫(yī)療費用。
二、由貧困人口患者承擔的費用
1.在非協議或暫停協議醫(yī)藥機構產生的醫(yī)藥費用(急診急救除外);
2.符合出院標準或向下級醫(yī)療機構轉診條件,拒不出院或轉診產生的相關費用;
3.患者經在重癥監(jiān)護病房治療后,符合轉普通病房繼續(xù)治療的,因患者或家屬不愿意轉科所產生的醫(yī)療費用;
4.入住特需病房、干部病房、VIP病房、使用高值耗材等產生的超過基本醫(yī)療保障支付限額的費用;
5.膳食費、交通費(含救護車費)、生活護理費和其他特需醫(yī)療服務費;
6.個人自行要求的醫(yī)療服務產生的費用;
7.基本醫(yī)保規(guī)定的單味或復方均不支付的中藥飲片及藥材費用;單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藥飲片及藥材費用;中藥配方顆粒費用;
8.各類器官、組織移植的器官源和組織源費用;
9.各類非功能性整形與美容等產生的費用;
10.其他違反貧困人口綜合醫(yī)療保障管理規(guī)定產生的醫(yī)療費用。
附件2
安徽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保和大病保險
負面清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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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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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項目
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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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底
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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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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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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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醫(yī)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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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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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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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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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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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由第三方負擔的的醫(yī)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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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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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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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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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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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由公共衛(wèi)生負擔的的醫(yī)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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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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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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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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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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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就醫(yī)的醫(yī)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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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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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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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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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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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目錄》單味不予支付的中藥飲片及藥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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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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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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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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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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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服務項目目錄》外自立醫(yī)療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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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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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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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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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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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病房(病區(qū))發(fā)生的住院醫(yī)藥費用,特需醫(yī)療項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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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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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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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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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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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協議醫(yī)療機構(急診急救除外)、非醫(yī)療機構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另有規(guī)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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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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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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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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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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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發(fā)生的非醫(yī)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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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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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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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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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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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器官、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費用,以及串換為其他項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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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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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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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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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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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額補助的住院分娩(含手術產)當次住院醫(yī)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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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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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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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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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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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各類非功能性整容或矯形手術、美容、健美、減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療類原因引發(fā)的醫(yī)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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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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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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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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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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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保健、健康體檢、醫(yī)療咨詢、醫(yī)療鑒定等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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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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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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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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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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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營養(yǎng)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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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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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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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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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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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義眼、義齒、義肢、助聽器等輔助康復器具(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各種家用或自用檢查、檢測、治療儀等器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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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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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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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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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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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家用或自用檢查、檢測、治療儀等器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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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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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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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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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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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不育(孕)癥(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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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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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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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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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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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功能障礙引發(fā)的住院醫(yī)藥費用(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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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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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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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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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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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實驗類診療項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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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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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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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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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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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政策規(guī)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材料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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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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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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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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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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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服務項目收費超出我省基本醫(yī)保最高支付標準(省屬三級公立醫(yī)院最高收費標準)部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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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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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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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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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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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目錄》復方不予支付的中藥飲片及藥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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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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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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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目錄》乙類藥品個人先行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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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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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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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目錄》丙類(目錄外)藥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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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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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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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服務項目目錄》部分支付類項目中個人先行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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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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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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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臨床應用醫(yī)療技術(造血干細胞移植技術等除外),不納入政策范圍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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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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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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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予支付類項目(且不超過省屬三級公立醫(yī)院最高收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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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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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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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支付類醫(yī)用材料中個人先行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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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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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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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類醫(yī)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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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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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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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省醫(yī)保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項目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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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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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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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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