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醫(yī)保局、民政局、衛(wèi)生健康委,各有關單位:
?? 現將《天津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及標準(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2021年2月5日
天津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及標準
(試行)
一、項目標準
試點階段,本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包括基本生活護理和專業(yè)護理兩類,共計27項護理服務項目內容(附件1),其中,基礎生活護理服務項目16項,主要覆蓋清潔護理、飲食護理、排泄護理等項目;專業(yè)護理服務項目11項,主要覆蓋非治療性護理、風險防范、功能維護等項目。
二、適用范圍
本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和標準適用于本市定點護理機構提供的機構護理和居家護理服務,定點護理機構應按照服務項目及內涵、服務時長、人員資質的要求開展服務。
三、項目提供
(一)機構護理
定點護理機構提供機構護理的,應按照本項目內涵及標準,結合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身體狀況和需求,合理制定護理計劃并提供護理服務。
(二)居家護理
定點護理機構提供的居家護理采取服務包形式(附件2),其中,基礎生活護理服務項目包必選服務12項,可選服務4項限選3項;專業(yè)護理服務項目包可選服務11項限選6項。定點護理機構應合理指導參保人員選擇護理服務項目,制定護理服務計劃,并與參保人員簽訂協議,按要求提供居家護理服務。服務期間,如參保人員因特殊原因難以執(zhí)行既定服務項目的,可在參保人員同意并做好護理記錄后,調整為同等時長服務項目。
定點護理機構居家上門服務月總時長要在30小時。其中,服務頻次3次/周的,月服務次數12次,每次服務時長不低于2.5小時;服務頻次4次/周的,月服務次數16次,每次服務時長不低于1.8小時。
四、項目管理
市醫(yī)療保障經辦機構指導委托經辦機構,加強對項目執(zhí)行情況的核查管理。委托經辦機構應加快推進人臉識別、實時定位、視頻檢查、電子簽名等創(chuàng)新技術在日常服務檢查管理中的應用,并建立投訴舉報、滿意度調查等機制。
五、動態(tài)調整
本市對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逐步調整完善,具體由市醫(y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長期護理保險運行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